一、功能及要求:******医院北院提供一批总务物资
2、本项目落实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》政策
二、相关标准:
采购标的满足相关国家标准
三、技术规格:
详见招标文件
四、交付时间和地点:
1、交货时间: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。
2、******医院(买方所在地的指定交货地点)
五、服务标准:
1、产品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:
1.1、定期维护计划;
1.2、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;
1.3、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。
2、故障响应时间
2.1、提供7×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;
2.2、对重大故障提供7×24小时的现场支援,一般故障提供5×8小时的现场支援;
2.3、备件服务:遇到重大故障,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。
3、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
3.1、产品应是原装正品,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。
3.2、项目整体质保至少三年(有具体要求的部件按相关要求执行)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。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。
3.3、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(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),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;
3.4、质保期满后,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。
4、技术服务信息
六、验收标准:
1、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,按国家规定执行,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,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。
2、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、调试,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、调试并交付使用,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,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,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,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。
3、项目验收不合格,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,有关返工、再行验收,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。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,采购人可终止合同,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,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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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其他要求:
无
采购需求仅供参考,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。